國家藥監局17日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的具體步驟。
根據通知,自今年7月1日至8月15日,相關人員將接受藥品電子監管網的監管原理 、數字證書的發放、生產企業入網相關準備工作、藥品包裝線改造相關知識、藥品賦碼印刷相關知識、藥品電子監管網客戶端操作方法、監管碼掃描終端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訓。培訓工作由國家藥監局統一部署,各省(區、市)藥監局具體承辦。
通知指出,凡生產基本藥物品種的中標企業,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按規定做好賦碼、核注核銷和企業自身預警處理的準備工作。從2011年4月1日起,對列入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 ,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參與基本藥物招標采購。
與此同時,相關藥品經營企業應于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備監管碼采集設備,對所經營的相關藥品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做好核注核銷及預警處理工作。
對已實施電子監管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藥注射劑,按照《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建設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的通知》和《關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做好藥品電子監管網的入網管理、企業信息、藥品信息等基礎數據的維護,并對藥品數量和流向進行實時監控。